自營改增的政策以來,無論是稅收還是在發票方面的都有改變,那么,你知道營改增后發票的問題有多少呢?下面金智財務小編為此專門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解答。
二、客戶營改增前發生的業務,因故未及時開具營業稅發票,此次營改增后,怎么開票才好?
(南通注冊公司)答:2016年 5 月 1 日之前發生營業稅業務并已經在主管地稅申報營業稅的,營改增后僅是補開發票的,可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營改增后大部分財務人問之前的地稅發票還能用到何時,是否可以同時用國稅地稅發票的情況?
(南通公司注冊)答:按照稅總規定, 5 月 1 日全面營改增之后原地稅營業稅發票將停止使用了,但是納稅人之前多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的,此時莫著急,規定可繼續過渡使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雖然 6 月 30 日前繼續使用地稅發票,但 5 月 1 日后發生的業務屬于增值稅納稅義務,這樣納稅申報則需要到國稅申報,這一點財務人一定要注意。
四、營改增前服務已經提供了,發票也開給了對方,但營改增后,因故需要營業稅發票沖紅,怎么辦?
(南通公司注冊)答:紅沖業務屬于營改增之前的業務,是不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沖銷營改增以后產生的銷售額,但可以向原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三、營改增后納稅人可以同時使用國稅與地稅發票嗎?
(南通注冊公司)答:納稅人初次在國稅機關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繳銷之前在地稅領取的發票后,才可領用國稅發票;凡在國稅機關已經領用發票的納稅人,那么在地稅機關發放的發票則會一律繳銷。所以,領用國稅發票的前提是納稅人完全是沒地稅發票的,也不可存在國稅票現地稅票混用的問題。 |